2、相关法规的背景介绍
2.1 欧盟指令所涉及的基本内容
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官方公报》上发布了《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》2002/96/EC(简称《WEEE指令》)和《电子电气功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2002/95/EC(简称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涉及十大类产品,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子电气产品。
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RoHS指令《在电子电气设备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质》中,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添加镉(Cd)、铅(Pb)、汞(Hg)、六价铬(Cr6+),以及含有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联苯醚(PBDE)的溴类阻燃剂,共六种物质。由于电子电气设备零部件众多,而且使用各种材料,因此,生产者有责任在整个供应链中对产品进行有害物质的管理。
RoHS限制阈值 2005/618/EC (2005年8月18日正式公布)
序号 |
化学物质 |
最大限量 |
1 |
镉(Cd) |
100ppm |
2 |
铅(Pb) |
1000ppm |
3 |
汞(Hg) |
1000ppm |
4 |
六价铬(Cr6+) |
1000ppm |
5 |
多溴联苯(PBB) |
1000ppm |
6 |
多溴联苯醚(PBDE) |
1000ppm |
岛津制作所提供应对RoHS指令的检测装置中,有应用于快速筛选的能量散射型荧光光谱仪(ED-XRF)、以及用于精确定量分析的高频电感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(ICP-AES)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(AA)、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(UV-VIS Spectro Photometer)、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(FT-IR)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(GC-MS),并在应用开发、检测方法的指导方面,为客户建立RoHS应对体制提供协助。
2.2 中国国内相关法规
2006年2月28日中国政府正式公布称为「中国版RoHS」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。
2.2.1概要 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是由中国信息产业部制定,由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会签。《办法》于2003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起草,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,终于得以颁布。
《办法》的制定及实施的目的拟在加强“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、使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得以法制化、促进电子信息产品中所含有害物质的替代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、积极响应欧盟的RoHS指令”。
《办法》第三条中规定的制约对象产品包括“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、电子通信产品、广播电视产品、计算机产品、家用电子产品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、电子专用产品、电子元器件产品、电子应用产品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”。
《办法》中被列为有害物质的有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六价鉻(Cr6+)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。
《办法》从产品设计、生产制造、产品说明、产品包装等各个环节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都作了详细规定。所有规定不仅适用于国内企业和个人,也适用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。
2.2.2检测方法(行业标准)
SN/T 2003.1-2005 铅、汞、镉、铬、溴的X射线荧光光谱定性筛选法
SN/T 2004.1-2005 汞的原子荧光光谱(AFS)测定法
SN/T 2004.2-2005 铅、镉、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
SN/T 2004.3-2005 六价铬的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测定法
SN/T 2005.1-2005 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联苯醚(PBDE)的高效液相色谱HPLC测定法
SN/T2005.2-2005 多溴联苯(PBB)和多溴联苯醚(PBDE)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-MS测定法 |